砍树易,补 "公平" 难山林权属,岂能 "一登了之"
山林权属,连着群众切身财产权益,关乎乡村治理根基。重庆奉节汾河镇村民毛仕成两起涉林地纠纷案件,历经民事、行政多轮司法程序,一锤一落之间,既照见普通林农面对项目建设时的维权困境,也抛出一道值得各地深思的命题:公益项目推进过程中,如何把准权属边界、兼顾公共利益与群众合法权益,让法理与情理同频共振。
毛仕成系奉节县汾河镇白水社区五社村民。2010 年 4 月,奉节县人民政府向毛仕成户核发林权证,确权 “毛家大田” 林地 31.34 亩,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归该户,林种(马尾松)为生态公益林,承包期限 70 年。其同胞兄弟毛仕荣同期取得 “毛家梁子” 15.36 亩林地林权证,一块林地分属不同承包户,小地名各异,地理上相隔不到20米,同属一块山林地块,毛仕荣已于 2024 年农历腊月离世。
矛盾最先因电力工程建设而起。郑万铁路牵引站 220 千伏外部供电工程途经当地,需要占用毛仕成户名下 “毛家大田” 林地,修建铁塔基座以及施工便道。工程实施阶段,奉节供电分公司委托汾河镇人民政府负责占地丈量、补偿协商、款项兑付等全部前期事务。
两座铁塔属于永久占地,相关补偿款项 10920 元,2021 年 3 月经毛仕成家族内部协商分配,毛仕成实际分得 6066 元并领取到位。而后续施工便道涉及临时占用林地,社区负责人在没有征得毛仕成本人授权同意的前提下,代为签署临时占地补偿协议,约定补偿金额 3396 元,该笔钱款同样拨付至毛仕成账户。可是没有经过过本同意的授权?这合法合规吗?
事后毛仕成对占地面积、补偿标准均不认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主张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等合计五万九千余元。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该案呈现出一胜一败的现实结果。法院认定,铁塔永久占地相关补偿,各方已于 2021 年达成分配协议,毛仕成知晓补偿数额,其就此提起诉讼已经超过民事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该部分诉求予以驳回。针对施工便道临时占地,代签协议没有得到权利人追认,对毛仕成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可法院现场的实地勘查,没有通知任何人,就重新核定确定了林地面积,参照当地同类经济林木补偿标准,扣除已经发放的补偿款,判令受托实施补偿工作的汾河镇人民政府再向毛仕成支付临时占地补偿费 4804 元。一纸判决,厘清委托履职中的过错责任,部分回应群众诉求,却并未完全弥合当事人心中的隔阂。
一波未平,另一桩山林争议接踵而至。为筑牢森林安全屏障,重庆市实施增发 2023 年国债重点区域森林草原生物防火阻隔系统公益项目,奉节县启动重点区域森林草原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奉节县林业局作为项目业主,通过公开招投标交由企业开展采伐、补植作业。该项目属于防灾减灾公益工程,通过伐除易燃林木、补种阻燃树种构筑绿色防火屏障,并不改变原有林地所有权、家庭承包经营权。
毛仕成认为该项目施工砍伐了自己承包林地约 26 亩林木,在未协商、未取得本人许可情况下实施作业,侵害自身林地承包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参照集体土地征收标准索赔林地、林木补偿共计 56 万余元。
案涉土地实为一整块地,当地民间俗称"毛家梁子"(也有写作"毛家大梁"的叫法),并非两块独立的地。该地块上原有"八社价"旧址及铁塔设施,均位于毛家梁子范围内。该地块权属属于毛仕成所有,也是华润相关项目涉及的区域。
现场勘测程序严重违法
法院与林业局两家单位自行组织的所谓"现场勘测笔录",是一份当事人毫不认可的勘测笔录,依法不产生法律效力,理由如下:
勘测时通知权属人、铁塔部门及镇政府工作人员到场见证。但是勘测过程履职不清、随意丈量,整个过程完全就是走个过场。全程就是法院和林业局两家的人员随意丈量记录。
笔录记载的地名、四至与客观事实不符。将一块地划分为两块,实际就是一块地、一个地名(毛家梁子),笔录却把它拆成两个小地名来记载,而这两个小地名在公开地图上根本查不到、也没有官方地名批复,属于人为制造虚假地理信息。
未经任何有权机关指界确认。 根据土地权属调查的基本程序,现场勘测应当由权属人确认无误、当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共同参与指界。本案连最基本的当事人“确定无误”都没有,纯属两家单位"自说自量",这样的笔录不具备证据资格,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综上,该份勘测笔录程序严重违法、内容虚假不实、无任何合法见证人参与,依法不应被采信,也不具有法律保障。
法院与林业局自行组织的现场勘测笔录纯属两家自说自话,还把毛家梁子一整块地硬拆成两个地图上根本不存在的小地名来记,程序严重违法、内容虚假,依法不应采信。更荒唐的是,施工方在华润项目所涉地块上无证乱砍、无采伐证、无林地占用审批、无经营许可,带人机械直接进场强砍强占,法院对整个施工行为的合法性一概不查不问,连砍了多少、谁批的、证在哪都不追问一句,拿一份自己人做的假笔录就定案,这样的东西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法院却以依据现场勘验结果以及林权证书证,毛仕成户所举证据不能证明案涉采伐行为侵害其承包林地权益。一审法院据此裁定驳回毛仕成户的起诉。毛仕成不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持认为现场勘验程序存在瑕疵,施工行为侵入自家林地。二审开庭审理,当事人提交历史证明材料、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庭核查确认,证人证言进一步印证 “毛家大田” 与 “毛家梁子” 分属一处山林;上诉人提交的早年书面证明,因出具人未能到庭接受质询,真实性无法核实,不予采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终审裁定,认定一审现场勘验程序合法,案涉施工地块不属于毛仕成承包林地,其不具备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需要厘清的是,行政裁定驳回起诉,属于程序层面评判,不等于对项目施工行为合法与否作出实体裁判。
两起案件尘埃落定,留给基层治理诸多值得咀嚼的启示。
第一,林权证是山林权益的 “身份证”,地界模糊、地名混淆,极易埋下矛盾隐患。广大农村山林之中,代代口口相传的小地名,与确权证书登记信息,时常发生认知错位。村民凭着世代管护的朴素认知主张权益,司法裁判则必须以法定确权文书、现场实地勘界作为定案根基。情理的感受不能替代法律的权属,这是乡土社会走向法治社会必须直面的现实课题。群众对山林边界认知出现偏差,本身也提示基层,山林确权成果不能 “一登了之”,应当做好确权结果的宣讲解读,让每一户林农读懂自家林权证四至范围,从源头减少权属混淆引发的纠纷。
第二,公益项目造福一方,公共利益不能简单等同于程序简化。国债资金实施的生物防火隔离带、电网基础设施,守护生态安全、保障民生用电,惠及广大群众。越是民生公益工程,越应当把群众权益保障贯穿项目全流程。林地权属摸排、权利人沟通告知、补偿协商确认,每一道程序都容不得省略。委托第三方开展征地补偿工作,更要恪守程序底线,重大事项必须取得权利人明确授权,未经确认不得代为签字处置群众财产权益。本案民事判决便清晰释放信号:受托履职单位,倘若履职失当,就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公共利益与个体合法权益,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只有把群众工作做细做实,公益项目才能真正赢得民心。
第三,要正确看待司法裁判的功能边界。法律划定权利义务,也设置诉讼时效、原告主体资格等程序门槛。实体有理不等于程序必然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当事人诉求未被全部采纳,既有实体事实因素,也常常源于证据、主体资格、时效等程序规则。基层面对群众维权诉求,不能简单 “一判了之”,要坚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导向,释法明理,做好矛盾疏导,区分清楚谁是真正的权益主体,引导适格主体依法理性主张权利,避免程序空转、矛盾循环。
绿水青山是宝贵财富,山林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严格保护。推进乡村建设、实施各类公益项目,既要算好生态账、发展账,更要算好群众权益账。权属摸清在前,沟通协商在先,程序守正在中,矛盾化解在后,才能让每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既守护好山河安全,也守住老百姓心中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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